同居配偶不再需要满足12个月的要求(2009年11月9日)
 
澳大利亚移民局从2009年11月9日起更改了对同居配偶必须同居满12个月的要求,新规定如下:
若在维多利亚州、塔兹马尼亚州和堪培拉三个地区已经注册了同居关系的(同性或异性)申请人,在申请商业技能临居签证、学生签证、配偶临居签证、技术移民签证和其它永久居民签证时,无需满足同居满12个月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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